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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瑟维斯进出口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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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联系人:赵莹莹女士 座机联络:025-86750073 联系电话:153015980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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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办理化妆品进口批文
一、进口化妆品
进口化妆品代理商、进口商、收货人等经营者应在化妆品进口前,了解我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,诚实守信,使经营销售的进口化妆品符合我国相关要求。
二、报检
进口化妆品,其进口商/经销商通过自理报检单位备案后可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,未办理自理报检备案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效《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》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。
进境报检时,需提供下列资料:
1.《报检登记证书》(委托报检的还需提供委托书)
2.合同/信用证、贸易发票、装箱单、货物清单、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
3.中文标签检验备案相关资料【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《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》
上海局签发的《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》或已经上海局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;
未经备案的需提供:标签备案申请资料2份、标签审核申请表、中文标签样张[纸质版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,按GB 5296.3(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)制作]、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(纸质版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)、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等资料,到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。
进口预包装化妆品还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《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》(特殊用途:国妆特进字J********;普通用途:国妆备进字J********),对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化妆品和原料,按《关于调整从疯牛病疫区进口化妆品管理措施的公告》(卫生部2007年第116号)有关要求办理。
进口预包装化妆品,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标签检验备案,进口化妆品标签不强制要求预先审核,标签检验备案可以和货物检验检疫同时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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